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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本科2014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免费靠逼视频(北京)关于做好推荐2014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石大京教[201712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为保证我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特制定此办法,现公布如下。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顺利开展,学院特此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申诉小组,名单见附件1
 
第二条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高。
2.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
4.英语成绩达到培养计划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能源经济专业为英语六级,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英语四级)
5.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合格,前三年必修课课程成绩优良率达到70%
6.修读完成所在专业的培养计划中前六学期全部必修课。
7.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生如申请推免本院研究生,则推免条件与上述普通推免生条件相同。
 
第三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确定人选方法
1.推免类型。在推荐阶段不区分推免类型。
2.推荐的专业。所有学生(不含第二学位)按照在读专业推荐,推荐的研究生专业由接收学校确定。
3.排名办法。
1)推免候选资格排名。根据中石大京教[2017]12号文件中的排名办法计算各专业推免生排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专业排名。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70%(满分70分),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占30%(满分30分)。按照成绩排序和分配名额的1.2倍确定候选学生名单。
“前三年必修课”依据学生确认毕业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必修课包括必修实践环节;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现专业之前的课程属性按照确认毕业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属性认定。
“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细则:①转专业学生原学习专业的综合测评成绩有效;②如果某专业类别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最高超过200分,则按照“成绩总分*200/总分最高分)”计算。
2)推免资格排名。对推免候选学生进行“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核,并按照以下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生推免资格:总分100分,其中,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70%(满分70分),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占20%(满分20分),“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占10%(满分10分)。
3)“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核方式。由学院各专业负责人、学科负责人成立专家小组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两部分:①学生学术潜力综合面试;②候选学生结合专业发展和个人学术兴趣提交研究生阶段科研工作的规划报告。
4)候选资格和推免资格综合成绩排名,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如果综合排名成绩相同,则必修课优良率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必修课优良率也相同,则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也相同,则前三年综合测评分值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前三年综合测评分值也相同,则学生可以同时申请,最终由学院组织的教师面试成绩决定排名。
4.推荐名额分配。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我院共有指标数量待定,按专业分配方案如下:
1)每个专业按照学生数量分配指标,即X=XX/全院学生数量×本专业学生数量,X取四舍五入后的整数,如果X<1,按照1计算。
序号
专业
人数
保送指标
四舍五入后的指标
1
会计学
76
待定
待定
2
财务管理
26
待定
待定
3
市场营销
23
待定
待定
4
国际经济与贸易
26
待定
待定
5
能源经济
36
待定
待定
6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5
待定
待定
总计
222
待定
待定
注:上表中各专业人数为大三学年结束时各专业在册的不含体育生、借读生、休学和出国留学的学生基数(出国学生如果还要拿取我校毕业证和学位证,需列入基数)。符合“321”跨专业毕业的学生按确定毕业的专业计入基数。会计学含2名定向生,财务管理含1名定向生,正在办理解除手续,因此没有从总人数排除。
2)递补办法:①如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数小于分配的指标数,多余的指标优先分配给推免指标计算四舍五入时,舍去小数点数值大的专业。如果同时有两专业候选人竞争同一指标,则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②在校内公示期间,如有不合格的推免生,递补顺序为:本专业候补人选、本院其他专业候补人选、其他学院候补人选。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各院(部)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本院(部)推免工作细则,包括推免程序、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核办法、各项成绩计算办法、个人申请推免生资格办法等内容。
1.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由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名额和具体要求。
2.学生自愿申请, 公开选拔,推荐名单向全院本科应届毕业生张榜公布。
3.公示办法。校内公示的人数为学院分配的推免生数和每个专业推荐的1-2名候补人选。学校公示结束后,在教育部平台公示的人数为分配给各学院的推免生数。
第五条 其它
1.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如报考(含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需经其定向、委培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正式同意,方可办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工商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沈庆宁  罗晓燕
成员:冯连勇  张先美  李明  肖新萌  董秋雨 陶小娜
 
工商管理学院推免生推荐阶段申诉小组
组长:郭海涛  殷建平   
成员:佟研  回淑玲  王珮  牛琦彬  熊苡
 
 
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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