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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教〔2021〕310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5号)、《中国免费靠逼视频(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25〕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经济管理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科负责人、班主任、本科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2024-2025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1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9人。学院按根据各年级人数,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为2024级5人,2023级5人,2022级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为2024级10人,2023级9人,2022级10人。

三、评选范围、用途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本博一体化和国家专项的大四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奖励种类及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五、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要位于专业前10%(含),必修课优良率达到85%以上,同时参评学年度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情况(含体测)。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1-4;

2.综合测评成绩和必修课程的优良率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中二等奖学金(含)以上的评选标准,即综合测评位列专业前35%,必修课优良率达到70%以上(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同时参评年度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情况(含体测);

3.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特别突出;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及格。

七、评审程序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公开答辩—>择优推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

2. 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时填写个人事迹附件3,个人事迹将用于资助网站,微信等宣传。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3. 学院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公开答辩评审。

4. 公开答辩及指标

国家奖学金评选由候选学生按照答辩分别排序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指标,各专业分配的指标多余总指标时则涉及的相关专业学生进行答辩。各专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所分名额指标四舍五入选拔候选人数,每个专业至少有1名候选人参加且各年级候选人数量不超过年级分配名额的200%。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指标、按照候选人答辩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

5. 拟获奖本科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该细则是学校有关文件的补充,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