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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国免费靠逼视频(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25〕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评审指标体系

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学院依据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比例,按研究生类别以及专业分配指标。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和博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学生以及助管及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1.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5)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6)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及社会实践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②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③所学课程有不及格情况;

④已经超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⑤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评定标准

(1)硕士研究生

以综合测评排名为主,同时兼顾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班级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2)博士研究生

在前两年综合测评合并计算总排名条件符合的基础上,考虑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硕士和博士申请人提供的评奖材料应为在学期间取得,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免费靠逼视频(北京),且应与综合测评评奖材料保持一致。

三、指标分配

每年,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人数下拨名额。学院先按学硕、专硕和博士三类人数比例分配我院相应类别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各类内再按照具体专业人数比例细分指标。

本年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共有21个,其中专业型硕士14个、学术型硕士5个、博士2个。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公开答辩—>择优推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

2.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个人事迹将用于资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3.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公开答辩评审。

4.评审委员会按照专硕和博士两类分别答辩择优推选:

(1)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候选学生答辩评审方式产生。各专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人数比例所分名额整数部分+1的数量产生候选人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候选人答辩成绩排序确定各专业拟推荐获奖名单。

(2)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所分配名额+1的数量推荐学生自主申报并参加统一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成绩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

5.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该细则是学校有关文件的补充,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