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
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上级最新工作指示,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发展指标
各基层团组织的团员发展指标数依据上级团委指标分配情况,并综合考量各单位学生数、团员数、团青比等确定。
二、时间安排
(一)本着“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为先;坚持入团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的原则,各基层团组织要合理安排团员发展计划,一般每学年安排2个发展批次。
(二)各基层团委应当从入团积极分子中择优确定发展对象,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或者培养考察期未满三个月的,不得发展入团。
(三)2025年春季学期新确立的入团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前,应经过不少8学时的团课培训,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团课考试。
三、严格入团标准和程序
(一)严格发展标准和条件
1.基本条件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其他条件
(1)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探索实施推优入团、积分入团、评议入团,把年满14周岁、思政课考评优良、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培训、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团课考试、年度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等作为入团必备条件。触发《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指导标准“负面清单”情形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2)在校学生不得在所在单位以外的团组织入团。
(二)规范发展流程
1.团员发展工作须认真执行团的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确保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2.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各基层团委应当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团)员和群众意见,依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指导标准,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等维度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见附件1),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的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评价应当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反映情况,防止“唯成绩”、“唯票数”,任何个人不得指定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应当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至各基层团委预审。各基层团委需对推荐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应当统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需注明校、院级团委监督电话,校级为:010—89733900,公示材料需留存备份,以备查验)。公示无异议的,各基层团委应当通知推荐的团支部,并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后,接收其入团。经各基层团委审批同意后一个月内,应当在“北京共青团”系统中规范建立新发展团员电子档案。
4.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团员或者党员作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各基层团委指定或者报请院系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团)员权利的党(团)员,不能作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和团的关系,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团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团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3)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
(4)与会团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注意事项:
(1)召开讨论接收新团员的团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2)团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各基层团委审批。
(4)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工作纪律,各基层团委是发展团员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各基层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发现存在的利用发展团员谋取私利的、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团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团员的、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团员的、不按计划发展团员的、履行职责不到位及审查把关不严的、发展未满十四周岁青年入团的和其他违规情形等问题,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团纪处分,并采取限期整改、调减发展团员计划、暂停发展团员等措施。对于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
2.各基层团委应当规范建立新团员档案,主要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课学习结业)材料、团员证等。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
3.入团志愿书的式样由共青团中央基层建设部负责制定,省级团委按照式样统一印制、配发。各基层团委要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发放、使用入团志愿书,不得擅自购买、翻印、复制入团志愿书。
4.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应当规范开展入团仪式,按照规定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徽章。如无特别说明,各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新发展团员的入团仪式。
5.各基层团委根据实际安排,于11月10日前将《XX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发展团员名单》(附件2)《关于xx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发展团员名单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说明》(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CUPTWzuzhibu@163.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11日前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学生活动中心403)。
6.校团委将适时对各单位团员发展工作及入团志愿书填写情况进行抽查。
共青团中国免费靠逼视频(北京)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